铜仁市审计局下发《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17 09:06 字体:[]

铜仁市审计局下发

《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

 

铜仁市审计局下发《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审计局和各科室、审计评审中心遵照执行,其全文如下:

一、市局成立全市审计业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审计质量监督复核科,负责管理日常工作。

二、审计业务质量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审计局对每年实施的审计业务(审计调查)、评审业务的审计质量组织检查,建立相关的检查台账;市局负责对各区、县(自治县)审计局、本局各业务科室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

三、审计业务质量实行台账管理,一事一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市局年初下达的统一审计项目计划(含审计调查),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统一下达的追加审计项目和政府年中要求的审计项目(含审计调查)完成情况;

(二)审计项目质量情况;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项目。

四、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实行百分制,其中,审计业务完成情况40分;审计项目质量50分(审计项目质量实行加分制);评审项目10分(由市评审中心拟定标准进行评分)。

(一)审计业务完成情况分值为40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一),其中:1.本级预算执行审计10分(含税务、金库);2.专项资金审计10分;3.政府投资决结算审计10分(实行加分制);4.经济责任审计10分。

(二)审计质量分值为50分:1.审计规范化建设30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二),2.审计成果20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三)审计评审项目10分(评分标准见附表四)。

五、区、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由市局财金科按本局业务考评实施办法及行业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评分;专项资金审计由市局农外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按行业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评分;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局经责审计一科、经责审计二科按本局经责审计实施办法以及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评分;政府投资结、决算审计由本局投资审计科行业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评分;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含优秀和表彰审计项目评选)由市局质监科牵头,按市局审计项目质量要求评分;本局各业务科室的审计项目完成情况,由市局质监科按市局审计业务要求评分(以各分管领导签发的审计项目任务书为规定完成时间,以审计小组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为实际完成时间);评审项目由市评审中心评分。

六、审计项目质量实行日常管理与集中评分相结合。

七、各区、县(自治县)审计局、市局各业务科室应于当年1210日前,对完成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业务质量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市局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办公室;市局于次年元月15日前由市审计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县、(自治县)审计局、市局各业务科室集中评分;在综合检查汇总的基础上,由市局审计项目评分办公室将初步评分情况通报各区、县(自治县)审计局、市局各业务科室,并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无异议,由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各被评分单位得分情况,并予以公布。

八、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审计局、市局各业务科室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树立“审计业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的观念,把审计业务质量管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加强领导、认真对待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二)审计业务质量管理工作要严谨细致,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经得起检验;

(三)审计业务质量管理要求真务实,抓细抓实,要把质量管理落实到每一个项目中,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中,严把审计质量关,提升审计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